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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电梯

住宅电梯

供居民住宅楼使用的电梯,主要运送乘客,也可运送家用物件或生活用品。

中文名      住宅电梯

专  为      住宅楼

运  用      国内外先进的电梯技术

特  点      简洁、新颖、灵活多样

住宅电梯介绍

      住宅电梯专门为住宅楼使用而设计开发的。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电梯技术,而生产出的新型全电脑、模块化控制的变频调速(VVVF)电梯。融合了数据网络化系统和模块化结构,使系统控制更加精确、高效、灵活、合理,并利用了最有效的自检程序,使电梯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其功效,将电梯的性能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。

       住宅电梯其轿箱设计简洁、新颖、[1]  灵活多样,便于适合运送乘客和家具、沙发、等,能与多种建筑物融为一体。

       据统计,截至2015年底,北京市共有电梯19.2万台,是世界上电梯拥有量第二大城市。由于城市建设起步早、发展快,北京电梯“老龄化”现象日益凸显,故障率增高,其中住宅电梯尤为突出。目前,北京全市9.4万台住宅电梯中,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有2.6万台,占全市住宅电梯数量的27.6%;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有4871台,占全市住宅电梯数量的5.2%。2015年共接到电梯投诉举报4222起,占特种设备投诉总量的97.2%。[2]

       针对产权不清、资金不足、物业失管的老旧电梯,因无法得到及时改造,埋下隐患。北京全面建立“三无”电梯政府救济机制,针对不同的老旧电梯,或由财政出资评估风险、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资金;或协调住建等部门,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;或交由各区县政府进行救济。


住宅电梯设计规范


根据GB 50096-2011

住宅设计规范6.4.2条规定:

高层建筑的电梯配置是根据国家《》确定的,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:

6.3.1.1 一类公共建筑;

6.3.1.2 塔式住宅;

6.3.1.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;

6.3.1.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。

6.3.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
6.3.2.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^2时,应设一台;

6.3.2.2 当大于1500m^2但不大于4500m^2时,应设两台;

6.3.2.3 当大于4500m^2时,应设三台;

6.3.2.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,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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